本网讯 无视他人生命,明知无证,却驾车上路,未曾想路遇执勤交警,被拘留罚款。8月12日,交警大队10个小时查获四起无证驾驶人员,涉案人员均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
12日0时40分左右和8时40分许,龙兴镇娄庄村二组居民苏某、开发区原村居民侯某分别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晋LXWxxx的昌河牌微型普通客车和晋MXExxx的奇瑞牌小型轿车行驶到文庙南路路口和窑头村路口处时,被正在此处执勤巡逻的交警大队民警依法予以查处。
12日9时30分许,县城西大街五洲公司院内居民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EH9xxx的五菱牌微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旅游大道水西村路口时,被正在此处执勤巡逻的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查处。10时左右,横桥乡南庄村一组居民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MW6xxx的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108国道南关村路口时,被民警依法查处。
鉴于其四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分别对4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编辑:贺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