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运城频道
本网讯 利欲熏心,无任何手续生产冒牌“涪陵”牌榨菜、天津“水晶”糖蒜等10余种菜品。8月23日,新绛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涉案价值30余万元的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的父子二人被刑事拘留。
8月11日,新绛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一举破获了这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59岁,新绛县古交镇南李村人)、王某某(男,32岁,王某之子),父子二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在108国道附近开办了“XX咸菜厂”,其厂房设备简陋,雇用人员均没有经过培训。在生产过程中,父子二人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重庆“涪陵”榨菜及天津“水晶”糖蒜等菜品。2013年以来,生产榨菜6674件,销售价53338元,韭花1356件,销售价6928元,糖蒜4207件,销售价49889元,芥菜44519件,销售价44155元,至今共销售假冒产品82150件,销售价计366718元。所生产的各种伪劣菜品先后销往稷山、河津、侯马、襄汾、临汾、新绛、闻喜、夏县等地,涉案价值达30余万元。案发后,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其生产的各类腌制品质量不合格,添加剂超标,易引起严重食源性疾患或中毒。
目前,王某父子二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编辑:贺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