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一中年男子不是靠双手勤劳致富,而是挖空心思将自家电线接到公用电线上盗电。2015年5月20日,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了这起盗电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被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5月20日15时许,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汾河湾紫光华庭小区物业处报警称有人盗窃公用电的报警后,闻警而动的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梁静晓带领民警李武亮等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物业人员当场将盗电的工具查扣,并传唤违法行为人李某。
经审讯,李某对自己盗窃电力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男,49岁,新绛县龙兴镇人,住紫光华庭小区)2014年8月用电钻在自家客厅的电视墙处打眼通到地下室,将自家电线接到小区的公用电缆上,并且将打眼处又用水泥堵住,盗窃电力至今。
鉴于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在拘留所内,李某对自己贪蝇头小利而被拘留后悔不已。
警方提醒,盗电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人盗电属实,将追补盗电用户的盗电电费,同时还将按照违规电费3至5倍金额进行追缴。若情节严重,盗电用户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薛智新 杨俊荣 薛亚荣)